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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水产品稳产保供及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13:24:11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作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元旦、春节临近,水产品销售即将进入消费旺季。为加强我省冬季水产养殖生产指导,切实做好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降低自然灾害、水生动物疫病带来的损失,保障水产品市场有效供应,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各地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的工作要求和农业农村部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紧抓好今冬明春渔业生产,全面推动“菜篮子”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充分发挥渔情信息采集点作用,及时掌握本区域水产品生产形势,包括存塘量、压塘量、销售量、水产品价格和可调剂量等信息,做好稳产保供分析研判。要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食用农(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使用,提高试行覆盖率。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指导。各地要抓住冬闲晒塘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渔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引导作用,组织养殖主体开展池塘标淮化改造,突出塘埂硬化、清淤挖深,完善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设施等内容,提高池塘基础设施标准,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要抓住春投苗种的关键时期,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组织水产科技人员广泛开展进村入户到塘活动,指导养殖主体合理安排今冬明春生产计划、适当调整养殖结构、加强冬春季易发病害防控、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为2023年水产品稳产保供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灾害预防。各地要参照《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详见附件),突出抓好恶劣天气预警预报、设施设备预防、日常养殖生产等环节管理,指导养殖主体做好断崖降温、大风、暴雪等防寒防灾准备工作。要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低温冰冻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养殖主体加固温室大棚设施,加深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田块水位,及时清除水面积冰。遇到不可抗力的特别强寒冷天气,预估上述措施可能无法解决问题时,要采取果断措施,紧急起捕上市,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前期旱情严重的地方,要科学制定蓄水、调水、用水计划,积极协调解决水产养殖用水与其他农业生产用水矛盾。
  四、进一步强化疫病防控。各地要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充分发挥现有252个监测点作用,及时发布水生动物病害预警和预测信息,减少养殖户生产损失。配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做好省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严格按照年度任务要求,依规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确保样品质量符合要求。要及时了解掌控好辖区内对水产养殖危害较大的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草鱼出血病、鳜鱼虹彩病毒病、鲈鱼诺卡氏菌病(白点病)、河蟹颤抖病以及锚头蚤、指环虫等寄生虫的发病情况,当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疫病时,要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病情,并指导养殖主体对阳性样品同池(或区域)的养殖对象进行隔离、限制流通,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配合我厅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准确掌握病情动态,为科学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用药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9〕9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函〔2022〕211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养殖主体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坚决不用禁停用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化学农药、硫酸铜等原料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地西泮等国家未批准药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督导养殖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科学规范用药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禁用药管理、休药期制度,配合检测机构做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和上市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保障广大市民吃的都是“放心鱼”。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1〕328号)要求,开展好2021?2023年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对养殖主体的现场检查,包括“三项记录”、用药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销售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及时组织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相关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依法、依职能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生产经营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级、县级每月检查养殖主体分别不少于5个、3个,原则上同一主体每年检查不超过两次,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并按季度与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一并报送我厅渔业局。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科技服务下乡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官网、海报、抖音、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张贴在水产养殖场所显著位置,确保养殖主体随时明白哪些药能用、哪些药不能用,提高广大养殖主体规范用药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引导养殖主体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档案,如实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相关档案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八、进一步强化机制完善。各地要不断健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相关主管部门内设机构间工作配合,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协作,从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从产地到市场,加大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使用“白名单”外投入品,但未违法的养殖主体要强化督促指导,对屡教不改的要及时给予警示,相关警示信息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按季度报送我厅渔业局,依法依程序通过官网发布。
  厅渔业局联系人:赵蕾;电话:0551-62653775。
  附件: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今冬明春受“三重”拉尼娜现象影响,气象条件不确定性增大,前期国内多地发生暴雪和大幅降温,对水产养殖业生产形成威胁。为加强冬季水产养殖管理,确保水产养殖安全过冬,根据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对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易发灾害的分析研判,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主要应对措施。
  一、做好预防管理
  (一)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高度关注冬季天气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尤其是关注冬季温度骤降或者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以便积极应对恶劣天气下的水产养殖管理工作。
  (二)做好养殖设施设备防冻。检查加固棚架、投饵机等配套设施,对加热条件不完善的养殖场,提前采用双层塑料薄膜覆盖加强养殖设施保温效果。检查养殖水管等设施设备,提前做好水管的防冻防裂工作,如加装保暖稻草等。检修养殖场发电机、增氧机、保温或加热等设备装置,防止冬季恶劣天气造成断电、断氧气和极端低温等。
  (三)维护好池塘及塘埂。坚持早晚巡塘,检查池塘、塘埂是否漏水,及时排查和补漏。同时仔细观察是否存在冰水分离现象,并及时补充养殖用水。
  (四)适当储备应急物资。适当储备应对灾害发生的预备物资,如采购适量合法的化学增氧剂,便于应对灾害发生所致的养殖水体严重缺氧。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过氧化钙粉、过氧化氢溶液等速效增氧剂的化学增氧方法对水质影响较大,不宜大量和长时间使用,只能作为短期急救措施,临时缓解水体缺氧情况。为应对冬季日常和天气灾害发生后疾病多发的情况,应适量储备消毒剂,以便随时应对突发状况。
  二、积极做好日常养殖管理
  (一)水位管理。冬季池塘内水位的高度对养殖动物有较大影响,水产动物随着水温的下降而逐渐迁移至池塘的中下层,应提前加注新水,将水位提高30-50cm。提高池塘水位不仅能减缓水温的下降速度,提高水产动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能防止水产动物因水温突然骤降到5℃以下时引起冻伤或应激反应。
  (二)溶氧管理。冬季恶劣天气下持续的冰冻雨雪天气易使养殖水面形成不透明冰层,造成冰下水体缺氧。此外,大雪或者暴雪,会导致池塘水体中的光合作用减弱,浮游植物消耗氧气,养殖水体中溶解氧波动幅度增大,极易造成养殖鱼虾缺氧。因此建议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控制养殖密度,保证充足溶氧,避免水质恶化;二是提前适时捕捞,降低养殖密度和水体负荷;三是及时扫除冰面积雪,保证光线透入水中;四是在结冰的水域,凿穿冰层形成若干通气孔,并不时搅动,防止再次结冰,保证水体能与空气接触,有条件的可进行冰下增氧。
  (三)防冻害管理。冬季恶劣天气下,由于温度骤降容易造成水产养殖鱼虾的冻伤甚至是死亡,建议切实做好防冻增温工作:一是加设温棚,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在养殖池塘搭建温棚或将养殖池塘用塑料布封闭起来,提高养殖水体的温度;二是加设障碍物,可在池塘的北边采取打桩或者堆放稻草杆等形式形成人工屏障抵挡北风,避免池塘温度大幅下降;三是投放水草,往鱼塘投放一定数量的水草,让鱼在草丛中取暖驱寒;四是注水增温,在气温较高的晴天午后将浅水面的经日晒升温的水注入鱼塘;五是做好不耐低温养殖品种的防冻害管理,罗非鱼、短盖巨脂鲤、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等喜温品种,在水温降至13-15℃时易形成冻害,甚至会造成大面积死亡,应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冻害工作,必要时及早出售;六是小龙虾苗种繁育的稻田,可将水稻秸秆垒垛成一排,垛高30-50cm,直径1-2m,在寒潮来临时为虾苗提供庇护场所。在小龙虾洞穴较多的地方,覆盖3-5厘米的稻草秸秆,增加洞穴温度,减少低温伤害。
  三、积极做好病害防治
  (一)科学投喂。冬季温度降低,水产养殖动物免疫相对低下,需要加强营养,投喂优质饲料,并在饲料中定期添加合法的饲料添加剂,以增强养殖鱼虾体质,提高其防病抗病力。同时,应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科学管控投喂量,低温时养殖动物消化能力降低,应把握适时适量原则,以免造成浪费及影响水体水质。
  (二)水质管理。随着温度下降会造成藻类大量死亡,死亡藻类的分解将导致池塘有毒有害物质明显上升,甚至可能导致养殖鱼虾中毒。应定期改善池塘底部环境,降解池塘中的有机物、氨氮、亚硝酸盐等,适当开启增氧机,增加上下水层的交换,及时排出有毒有害物质,以免水体恶化导致病害的爆发。
  (三)消毒处理。鱼虾受伤不仅会严重影响机体抵抗力,而且极易诱发低温冻伤、真菌感染等。在拉网、并塘、转运、苗种投放等生产操作中要避免鱼虾受伤。在进行生产操作后,务必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防止病原生物感染。对土池和养殖场的消毒可以使用含氯石灰(水产用)或三氯异腈脲酸粉(注意:三氯异腈脲酸粉不宜与碱性消毒剂混用)或相当效力的消毒剂消毒,底泥消毒翻耕深度应在10-15厘米,消毒剂与底泥应该通过翻耕充分混匀再压实,底泥有机质过高的还需要相应增加消毒剂用量;水泥池、地膜塘和养殖设施的消毒应先清洗池壁的泥污、死鱼虾和附生贝类或藤壶等,用三氯异腈脲酸粉(注意:先用小桶兑水溶解,现配现用)浸泡;养殖或育苗用水的水体消毒可使用含氯石灰(水产用)或相当效力的消毒剂消毒,消毒后充分曝气消除余氯后才可放苗或者将水体加入到池塘。
  (四)病害防治。冬季恶劣天气容易造成温度骤降,导致鱼体冻伤,容易暴发水霉病、小瓜虫病、赤皮病等,可适时投喂合法的饲料添加剂,同时使用“复方甲霜灵粉”等防治水霉药物,发病时期每月全池泼洒含氯石灰(水产用)。在疑似病害出现苗头时,保持水体的高溶氧、低氨氮和亚硝氮状态,维持温度、pH和盐度等水质指标稳定,尽可能降低患病鱼虾的死亡率。
  特别提醒,水产养殖主体使用药品或投入品时,请务必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渔业科研院校等专业人士指导下,到具备兽药经营许可的正规门店购买,并使用具备兽药生产许可的正规企业生产的药品或投入品,避免不法商贩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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